•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部门分类:旗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01152200/2017-0011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文号:扎政办字〔2017〕178号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扎政办字〔2017〕178号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社区办,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30日

  扎赉特旗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12号)、《关于印发兴安盟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兴署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将电商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体系,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现就促进电商精准扶贫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建立电商服务平台,注重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二、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逐步实现对有条件贫困地区的双重全覆盖:一是对有条件的乡镇嘎查村实现网络全覆盖;二是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商扶贫行政推进、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到2020年在我旗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示范站点20个以上,约占全旗贫困村30%左右;贫困村电商年销售额比2016年翻两番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电商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

  (二)多元平台、突出特色。引进国内、自治区、兴安盟较为成熟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结合不同电商企业发展方向和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注重农副产品上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搭建贫困地区产品和电商平台间的桥梁。

  (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具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和电商基础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乡镇、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可首先列入电商扶贫示范,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

  (四)社会参与、上下联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鼓励引导市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等广泛参与,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利用电子商务、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鼓励创新、典型引路。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政策体系创新,及时发现和总结电商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典型模式,总结推广一批可学习、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扎实推进我旗各地道路、互联网、电力、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旗电商发展基本条件。到2020年,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村有电商信息服务站。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供销、邮政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衔接,推进旗、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贫困村客运场站信息化建设,提升电商小件快运服务能力。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大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农牧业科技局、商务局、供销联社、交通局、邮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规划,确立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和休闲农业上网营销。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推进扶贫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地认证、质量追溯、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农牧业科技局、扶贫办、发改局、网信办、供销联社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以精准扶贫为目标,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制定电商培训计划。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电商扶贫培训,到2020年完成10000人次以上电商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300名以上农村青年电商高端人才,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电商扶贫高级人才,形成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商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扶贫队伍。建立贫困学员档案,跟踪贫困人口电商就业创业进展和需求,及时对接后续服务。(扶贫办、人社局、商务局)

  (四)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电商就业创业。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和网络商户等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村青年、妇女、残疾人依托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支持和指导返乡大学生、青年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结合“巾帼脱贫行动”,扶持贫困妇女参加电商培训,挖掘自身特长,灵活就业创业。发展适合贫困残疾人的电商产业,扶持3—5个电商助残基地,实施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组织开展返乡创业试点,积极调动市场资源对接贫困试点地区。(人社局、发改局、旗团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负责)

  (五)支持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动员有志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搭建贫困地区产品销售网络平台和电商服务平台。加快贫困村村级电商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成立电商扶贫协会组织,为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提供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服务,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扶贫办、商务局、供销联社、人民银行、邮政局负责)

  (六)推进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加快贫困村电商扶贫村级站点建设,重点打造20家电商扶贫示范网店,通过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乡村干部服务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完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收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并义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网店带贫模式。邮政局计划到2020年邮乐购站点对贫困村全覆盖。(扶贫办、供销联社、邮政局负责)

  (七)整合资源,对传统网点实施信息化改造升级。加快全旗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支持 “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供销合作社、快递网点、村邮站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信息化改造,拓展经营服务内容,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代销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网上代购代售新型服务功能。(商务局、网信办、农牧业科技局、供销联社、邮政局负责)

  (八)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以每年扶贫日为时间节点,组织有关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共同举办“邀您一起来网购”等消费扶贫体验活动,集中购买我旗农土特产品,培育全社会消费扶贫意识,逐步形成电商扶贫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加强我旗优质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的宣传推介,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常年开展富有特色的网购活动,共同营造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商务局、扶贫办、农牧业科技局、网信办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网信办、交通局、人社局、农牧业科技局、旗团委、妇联、残联、供销联社、人民银行、邮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联络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商务局,负责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具体工作。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脱贫攻坚整体规划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指导督促各级抓好落实,努力提高电商精准扶贫成效。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当地脱贫攻坚实际,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支持电商精准扶贫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电商扶贫人才培养,旗、乡、村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宣传推广等。探索实施土地、科技园区等优惠政策,落实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发挥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商扶贫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投入。金融机构要推进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政策和产品,提高各项贷款产品的覆盖面。

  (三)强化社会扶贫合力。各部门资源重点向电商扶贫示范试点地区倾斜。充分利用各大电商企业“电商下乡”渠道下沉的时机,引导和推动他们在贫困村布局网点。要整合各级帮扶力量,充分发挥定点扶贫挂职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等人才作用,推进电商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电商扶贫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适时召开电商扶贫工程现场会,定期举办电商扶贫论坛,形成全社会支持电商精准扶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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