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政办字〔2017〕169号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0日
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金融扶贫工程,根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贫困户增收脱贫为出发点,利用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由银行按市场化运作,同时引入信贷保险机制,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和风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实施范围
本着“政府主导、银行支持、市场运作、保险介入”的原则,主要覆盖全旗100个重点村。
三、合作单位
旗扶贫开发办公室、邮储银行兴安盟分行、保险公司。
四、合作内容
(一)贷款规模:2亿元左右。
(二)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年利率6%。
(三)贷款贴息:年贴息3%(逾期贷款不给予贴息),其余部分由贷款户承担。
(四)贷款期限:同期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一次授信3年循环使用。
(五)贷款对象:主要面向全旗100个重点村,其中2014年建档立卡系统脱贫户2978户、8734人口,2015年建档立卡系统脱贫户7109户、21451人口,合计10087户、30185人口(以2017年10月11日系统数据为准)。如户主不符合贷款条件,由嘎查村、乡镇审核把关,可推荐其家庭成员作为贷款申请人,并做好个人征信查询授权手续。
(六)贷款额度:为贫困户发放5000元(含)至50000元(含)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按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不搞“一刀切”。
(七)保险事宜:积极引入信贷保险机制,本着贷款人自愿投保的原则,在保险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施共同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保险相关条款规定,为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履约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服务,有效保障贷后风险。具体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风险保证及补偿事宜:在合作银行设立风险保证资金专户,银行按风险保证金10倍比例放大贷款规模。风险保证资金按申请贷款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定期存款方式及时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保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风险补偿事宜。
五、贷款流程
(一)农牧户主动申请。贷款申请农牧户按照生产项目需求,本人主动申请并填写《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附件1),要求详细填写申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其他银行贷款金额,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经本人签字同意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上报至所在嘎查村。
(二)嘎查村调查推荐。嘎查村委会调查摸底贷款申请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情况、个人信誉情况、是否有其它银行贷款、贷款余额、是否有再贷款能力及还款能力等。按业务流程在《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嘎查村公章,上报至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嘎查村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审核贷款申请户属性,评估嘎查村集体信用等级、嘎查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及责任心等。按业务流程在《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盖苏木乡镇公章,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将《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四)邮储银行核查。邮储银行严格按照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乡镇、嘎查村贷款申请户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将核查意见及时反馈旗扶贫开发办公室,要求内容详细。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扶贫开发办公室利用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确认邮储银行反馈的核查意见,将《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确认表》(附件3)提供给邮储银行。扶贫开发办公室要严格把关贷款实施范围及贷款对象。
(六)贷款发放。邮储银行、保险公司按照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确认表》(附件3)为准,办理贷款、保险等相关手续,确保按时按额发放贷款。
六、相关要求及责任
(一)贷款户
1.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本人签字同意;
3.必须按借款协议要求的规定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嘎查村
1.严格审核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性;
2.积极配合银行、保险公司做好相关贷款手续;
3.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推荐给所辖苏木乡镇政府;
4.配合银行部门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三)乡镇政府
1.负责审核嘎查村提交的贷款申请人信息;
2.负责评估嘎查村集体信用等级、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及责任心等;
3.对本贷款用途进行监督;
4.配合银行部门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四)邮储银行
1.审核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贷款申请相关材料;
2.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乡镇、嘎查村和申请人明细发放;
3.按照贷款户申请贷款金额及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4.负责按期按额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1.会同乡镇、嘎查村,掌握贷款户真实信息;
2.审核把关贷款实施范围及贷款对象信息;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贷款顺利发放及督促回收。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负责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组织实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协议要明确和体现以下内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确定项目嘎查村和产业发展方向、推荐贷款对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计划,自主承贷、放贷、收贷,并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每月向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报送贷款投放总额及苏木乡镇、嘎查村、贷款户、产品、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明细。
(二)做好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由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三)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旗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与保险公司要按照协议,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方职责,共同把控风险,确保项目可持续。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使用台账和统计监测制度,认真执行金融扶贫监测报表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使用该贷款出现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上升的乡镇,停止该项业务,组织清收,直至达到监管要求。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变动,进行实时调整。
附件:1.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
2.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汇总表;
3.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