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9日
  • 部门分类:旗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01152200/2017-0010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文号:扎政办字〔2017〕129号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扎政办字〔2017〕129号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社区办,旗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各人民团体:

  《扎赉特旗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7日

  扎赉特旗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内卫计规发〔2016〕8号)与《兴安盟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16〕104号)精神,有效保障全旗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标准化,全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的工作目标。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全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全旗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旗内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旗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不出旗,小病在乡村,康复在基层。到2020年,90%左右的患者在旗域内就诊,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

  ——全旗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实施精准扶贫。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在核实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多措并举、实现共享发展。着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动员社会参与,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让全旗人民共享健康发展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针对全旗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医疗费用保障

  健康扶贫对象包括农村牧区建档立卡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人员。从2017年起到2020年底,健康扶贫对象享有以下政策:

  (一)健康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实现参保全覆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二)健康扶贫对象在各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患者取消起付线(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联配合)。

  (三)健康扶贫对象在进行特殊慢性病门诊药物治疗和门诊观察报销比例提高15%(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请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四)健康扶贫对象中的长期卧床患者,根据病情和医疗需要,经签约医生建议、医保部门审批,由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家庭病床进行治疗。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月报销限额35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4200元/人,超出部分由开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负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五)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为健康扶贫对象建立商业补充保险,每年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商业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支付限额为7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及商业补充保险报销限额合计为42万元(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六)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基金。健康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再给予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90%的兜底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医保目录内部分90%医疗救助,并保证住院医疗费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配合)。

  (七)实施以上(一)至(六)项政策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财政按照3:7分担。

  (八)在定点医疗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政府兜底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健康扶贫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只需要在出院是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残联配合)。

  四、主要任务

  (一)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救治。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通过“大病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一批”,对已核实准的患有大病和慢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2017年完成总救治任务的30%,2018年完成50%,2019年完成20%。实施分类救治要做到 “三个精准”:一是贫困对象识别要精准,二是措施到人要精准,三是项目安排要精准。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占比,有效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牧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旗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和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全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残联配合)。

  (二)加强贫困地区三级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优先安排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贫困旗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行政嘎查村有一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苏木乡镇有一个标准化的卫生院,旗级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至少有两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旗发改局牵头,旗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三)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制度。抓好与上级受援单位的对接,抓住机会,提升服务能力。旗级医院要向对口帮扶辖区内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进行层层帮扶传导,鼓励组建旗级医院医联体,鼓励采取“团队式”帮扶方式,三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团队到对口帮扶的基层卫生院参与管理,并针对重点学科进行帮扶(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四)实施健康扶贫管理和签约服务。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使其逐步具备支撑签约服务、就医“一卡通”、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远程医疗等功能。建立和完善有医保政策支持的签约服务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约定内容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鼓励蒙中医医师参与团队签约服务,为贫困家庭提供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服务,到2017年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到100%。探索通过旗乡一体化医疗联合体或医院托管的形式,推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旗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旗,小病不出苏木乡镇(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配合)。

  (五)实施远程医疗信息体系建设。加强旗级医院和苏木乡镇场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站配置标准化建设,实现与对口支援三级医院、自治区远程医疗中心和旗内医院的信息互通对接。通过“专家与病人、专家与医务人员”之间异地“面对面”会诊,提高医院的诊疗能力(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六)加强重大疾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贫困人口结核病主动筛查,及时发现,规范诊疗和全程管理,到2020年,贫困人口结核病发病率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防治联系点;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人口患者提供筛查登记、免费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优先安排已查明氟、砷超标贫困地区防氟防砷改水工程建设,为不能实施集中式供改水的贫困家庭提供防氟、防砷分散式供水设施;严格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条例》,开展贫困人口碘营养水平检测,指导贫困人口科学补碘,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综合防治大骨节和克山病,优先为贫困人口供诊断、免费治疗服务;加强贫困地区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布病防控开展人畜间同步监测,畜间落实以检疫 、免疫、淘汰病畜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人间为贫困布病患者提供免费规范化治疗。到2020年,贫困地区布病防控控制区标准,贫困人口布病慢性化率低于当地水平;在包虫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或手术治疗。到2020年包虫病防控达到控制区标准(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七)加强妇幼健康工作。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牧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免费开展新生儿童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PKU和CH)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对确诊苯丙酮尿症和永久听力障碍的儿童实施免费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语言、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配置和康复训练服务。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证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产期保健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妇联、残联配合)。

  (八)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继续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试点”,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帮扶力度。全面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公益金”制,扩大计划生育保险范围,全面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造福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创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工作,对贫困人口给予资金倾斜,提升贫苦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工作(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九)提升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蒙医中医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旗级财政要落实蒙中医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旗蒙医中医医院改扩建和设备的标准化配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 蒙中医馆,提升蒙中药服务能力。加强蒙中医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使全旗蒙中医医院专业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苏木乡镇场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嘎查村卫生室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应技术,有针对性的加强蒙中医药适应性推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价廉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提升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发改局、财政局、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配合)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全盟“三地联动,五城同创”与我旗“八城同创”活动,开展全旗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将农村牧区改厕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20年,农村牧区卫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牧区应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到2017年旗实现水质检测能力全部达标,到2020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建制苏木乡镇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建制苏木乡镇场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持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创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开展健康旗健康村镇创建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宣传培养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到2020年,群众具备健康素养水平和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到达16%和50%(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扶贫办配合)。

  (十一) 强化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合理确定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实施“5+3”“3+2”模式培养全科(助理)医生培训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1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积极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农村医学专业),到2020年,为嘎查村卫生室计划培养一批中专学历人才。严格落实《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在职称聘任方面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政策倾斜;贯彻执行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兴盟办发〔2016〕57号)精神,做好符合基层实际的人员招聘及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工作,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十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思想,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考虑我旗实际,给予政策性倾斜。进一步鼓励和推进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二级医院与苏木乡镇场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机制,医保支付向贫困患者倾斜,让患者享有优惠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健全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旗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实行旗乡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责任分工

  (一)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评估。负责协调落实对口帮扶工作任务,督导工作进度。

  (二)旗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旗健康扶贫工作,提供健康扶贫相关动态信息,协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资金。

  (三)旗发改局。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旗乡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四)旗教育局。负责落实针对贫困人口医学教育的专业设置、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以及相应的补助政策。

  (五)旗民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六)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在全旗优先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技术。

  (七)旗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八)旗人力资源社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

  (九)旗环保局。负责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十)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扶贫活动。

  (十一)旗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十二)旗审计局。负责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旗残联。负责会同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旗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旗妇联。负责推动与健康扶贫工作相关的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妇女、儿童帮扶政策的落实。

  (十五)旗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脱贫工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督查工作,逐步抓好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见附表1)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盟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落实旗财政健康扶贫投入责任,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公益性卫生计生建设项目旗级配套资金。积极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完善相关协作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程政策,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讲到村、到户、到人。同时,要及时挖掘和总结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精准扶贫氛围。各级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发放相关政策。临床科室要将有关惠民政策宣讲到位,要对相关人员加强政策培训,让群众明明白白的看病、实实在在的受益。

  附件

  扎赉特旗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旗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扎赉特旗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赵田喜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徐卫奇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哈斯布和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哈  斯  旗财政局局长

  师英兰  旗发改局局长

  王爱民  旗审计局局长

  庞志刚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  刚  旗扶贫办主任

  王玉林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白  双  旗水务局局长

  陈梅花  旗环保局局长

  孔繁玉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秦银山  旗民政局局长

  田  干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建国  旗教育局局长

  陈云霞  旗妇联主席

  王喜武  旗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庞志刚兼任,副主任由魏宪双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朱晓辉,联系电话:0482—60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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