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4日
  • 部门分类:旗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01152200/2017-0007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文号:扎政办字〔2017〕103号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关于调整完善扎赉特旗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

扎政办字〔2017〕103号

关于调整完善扎赉特旗玉米和大豆

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兴署办字〔2017〕7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做出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

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旗政府综合考虑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我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大豆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我旗补贴范围为在扎赉特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生产者。

    (二)补贴政策

    为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者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对各地补贴额度根据兴安盟下达我旗的补贴总额,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例分别为50%、50%。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数据,补贴面积以2016年发放补贴面积为基础,2016-2018年保持不变,期间种植任何农作物都给予补贴,2017-2018年新增加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6年数据。补助标准随兴安盟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三)数据统计

    2016年大豆种植面积统计:以旗统计局2016年8月份统计的大豆种植面积(扎统字〔2016〕41号)为准,全旗种植户为6044户,种植面积259655.51亩,此数据将作为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数据。

2017年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采用旗统计部门、农业部门统计编制的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汇总计算出实际播种面积。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玉米、大豆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农场)上报合法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农场)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生产者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 、“一卡通”号、合法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场)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旗统计、农业部门。旗统计、农牧业部门对玉米、大豆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务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盟统计局、农牧业局审查备案,同时抄送旗财政局。

(四)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旗财政局将根据兴安盟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额度、标准及统计部门分解各地基础数据测算后,计算补贴标准。旗财政局依据旗统计、农牧业部门报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花名册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旗政府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局为成员的扎赉特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实施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按照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发改局负责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旗统计局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旗统计局与农牧科技局负责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工作;商务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

(三)做好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监督检查。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旗统计、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种植户花名册编制工作的核实、抽查、公示职责;旗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大豆生产者手中,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旗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扎赉特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5日

附件

扎赉特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成立兴安盟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兴署办字〔2017〕7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扎赉特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徐卫奇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学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哈  斯    旗财政局局长

        孔繁玉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常胡格吉勒图  旗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复伟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推广研究员

        段文杰    旗统计局副局长

        张  丹    旗财政局副局长

潘  杰    旗发改局副局长

孙明理    旗商务局副局长

各苏木乡镇(场)行政正职

    二、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  海  龙   旗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  王广利   旗财政局商企股股长

              魏春玲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种植业股股长

              潘新新   旗统计局农牧业股股长

              白文生   旗发改局农牧股股长

              郑  伟   旗商务局粮食综合业务股股长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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