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旗政府旗长赵田喜主持召开旗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对国有林场改革、河道采砂许可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支持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实施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项目,充分发挥机械补贴的导向作用,对于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和扶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由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力推进项目进程,严格按照既定实施方案执行,规范操作程序,特别在购机价格方面,要参照国家标准和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统一销售价格,其中,对于旱作水稻播种机械按照每台1万元进行定额补贴。
二、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畜牧生产扶持项目畜牧良种“三项补贴”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畜牧良种“三项补贴”项目对于提升养殖户积极性、带动增收以及优化牲畜良种结构具有重要作用,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资金,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决定:一是由旗财政局、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将肉牛冻精和基础母牛补贴资金列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范围,统筹用于产业扶贫,重点支持较大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场发展安格斯等特色肉牛养殖;二是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会同种畜场,负责将自治区种公羊补贴资金用于扶持种畜场优质肉羊繁育,重点支持养殖户用于购置新育品种,要根据种畜场饲养总量,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三、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事关全旗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务必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有关部门及国有林场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依归有序组织推进,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旗编办负责编制五定方案,旗审计局负责复审林场债务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纳情况,旗人社局负责审核职工人员档案,旗财政局负责核定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旗林业局成立国有林场改革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统一管理财务工作。
四、关于河道采砂许可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各项许可制度,实现河砂资源依法、有序、规范开采。
会议决定:一是由旗水务局牵头负责全旗现有42家采砂场的证件核发工作,旗国土局负责2016年以前部分采砂场许可审批的移交工作,旗环保局负责逐场审核环评手续办理和环境保护达标情况;二是为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而建设的11家采砂场,由旗委组织部和旗水务局负责核实经济效益用途后,酌情开展审批工作;三是在总体审核工作中,要遵循扎赉特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和旗级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予以推进。
五、关于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新功能区范围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和范围调整工作于2014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转发了环保部批复文件,即《转发环保部关于发布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内环字〔2014〕159号)。2015年10月,根据工作要求,我旗启动了外业调查、数据核查等相关工作。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需对相关具体事宜予以明确。
会议决定:关于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新功能区范围有关事宜属“三重一大”事项,尽快提交旗委常委会议议定。
六、研究讨论《扎赉特旗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十条措施》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扎赉特旗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十条措施》;二是由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海涛同志负责统筹,旗委组织部负责对《扎赉特旗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十条措施》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要确保依法依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三是提交旗委常委会议议定。
七、关于续聘苏木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2004—2006年,我旗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已经在各自岗位工作10余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各项业务熟练。随着计生政策调整,各乡镇承担的卫生计生工作量日益加大,根据工作实际,应就续聘事宜给予支持。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续聘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续聘期三年;二是旗卫计、人社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要在其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认真考核,将能够继续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续聘至2020年9月,工资及社会保障待遇暂不调整。
八、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既是民心所向、众望所盼,也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会议决定:由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海涛同志负责统筹,旗环保局牵头,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有关事项进行梳理,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逐一解决到位。
列席人员: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大义,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海涛,旗人大副主任王喜忠,旗政协副主席曹德林;
参会人员: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纪红梅,旗政府副旗长徐卫奇、刘宇,旗政府副处级领导乌力吉宝力高,旗政府党组成员倪光,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于长江,旗政府办公室哈斯布和、王学杰、张承满,旗委办公室佟恩和,旗委组织部毕占国,旗农牧业局孔繁玉,旗林业局李雪山,旗水务局白双,旗卫计局庞志刚,旗环保局陈梅花,旗财政局哈斯,旗审计局王爱民,旗发改局罗德强,旗编办王玉萍,旗国土局周恩和,旗住建局潘博,旗监察局王顺,旗供销联社刘建伟,旗国税局张志平,旗地税局杨志,旗农业开发办许慧敏,音德尔镇刘国民,图牧吉镇李景光,旗人社局苏日嘎拉图,旗发改局罗德强,旗公安局刘晓伟,旗法制办黄跃。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