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旗政府旗长赵田喜主持召开旗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农民自行实施“旱改水”先建后补项目有关事宜
会议认为:2016年,为加快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在“旱改水”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前,没有项目规划设计情况下,农民自行实施了“旱改水”先建后补项目,因此工程实际建设与规范要求存在差异,农民主要基于原始条件和实际需求进行了工程建设,现已投入使用,既成事实,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会议决定:一是同意按照实际情况向上申请规划设计、评审立项和验收等工作;二是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承诺函。
二、关于给予包莫仁撤职处分有关事宜
会议决定:根据旗监察局《关于给予包莫仁撤职处分的请示》(扎监报〔2017〕6号)文件内容,并结合旗委常委会议关于对包莫仁的处分意见,原则同意给予包莫仁撤职处分,由副科级干部降为科员。
参会人员: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纪红梅,旗政府副旗长徐卫奇、刘宇,旗政府副调研员乌力吉宝力高,旗政府党组成员倪光,旗政府办公室哈斯布和。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