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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

来源:扎赉特旗 作者: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2017年6月19日,旗政府旗长赵田喜主持召开旗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对金玉、包双龙、杨子江、常曙光、高立男五名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2017年6月12日,旗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对金玉、包双龙、杨子江、常曙光、高立男五名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并印发了《关于给予金玉撤职处分的请示》(扎监报〔2017〕1号)、《关于给予包双龙撤职处分的请示》(扎监报〔2017〕2号)、《关于给予杨子江撤职处分的请示》(扎监报〔2017〕3号)、《关于给予常曙光撤职处分的请示》(扎监报〔2017〕4号)、《关于给予高立男撤职处分的请示》(扎监报〔2017〕5号),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社会效果、法纪效果、政治效果考量,建议给予上述五名干部撤职等处分。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旗监察局关于给予上述五名干部撤职等处分的建议;二是由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将金玉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岗位等级定为事业普通工,薪级工资降为起点薪级。由旗卫计局负责协调,将常曙光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岗位等级定为事业普通工,薪级工资降为起点薪级。由音德尔镇负责协调,将高立男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并完善相关手续,岗位等级定为事业普通工,薪级工资为起点薪级。三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并根据处分建议内容,做好调整岗位、职务级别、岗位等级、薪级工资等有关事项的衔接执行。

会议要求:旗政府各分管战线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尽责,强化监督,管理好各自分管部门的人和事,必须做到警钟长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参会人员: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邱枫,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纪红梅,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张青,旗政府副旗长徐卫奇、刘宇,旗政府党组成员倪光,旗政府办公室哈斯布和、张承满。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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