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旗政府旗长赵田喜主持召开旗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对《扎赉特旗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若干意见(讨论稿)》、安置退役运动员、给予金玉处分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扎赉特旗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若干意见(讨论稿)》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扎赉特旗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若干意见(讨论稿)》;二是由旗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意见》中涉及的资金事宜进一步核算清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旗委组织部和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意见》内容进行完善,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委副旗长邱枫负责把关审核;四是建议旗委组织部将《意见》内容完善后,提请旗委常委会议议定。
二、关于安置退役运动员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按照《关于安置1999年至2006年度退役运动员的通知》(兴人发〔2011〕121—3号)和《关于安置退役运动员的通知》(兴人社发〔2015〕92号)文件要求,将退役运动员乔志会(档案记载姓名)、孙长福安置到我旗工作。乔志会,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中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期间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体育工作第二大队柔道运动员,2001年12月退役,家庭住址为巴彦高勒镇;孙长福,男,蒙古族,1981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期间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田径运动员,2001年12月退役,家庭住址为巴达尔胡镇。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经请示旗委同意后,对乔志会、孙长福按政策给予安置;二是关于安置去向问题,经请示盟编办后再行确定;三是起薪时间以发令日期为准。
三、关于给予金玉处分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2013年10月30日20时许,旗畜牧业局草原监理站干部金玉因酒驾被交警当场查获,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金玉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金玉知法犯法,受到严厉查处,必须引起全旗干部职工的警醒,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
会议要求:鉴于金玉同志对所犯罪行认识深刻,态度良好,其本人在2015年在保护草原执法过程中又负有工伤,为此,旗纪委监察局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金玉从轻处罚。
列席人员:旗人大副主任王喜忠,旗政协副主席李英国。
参会人员: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邱枫,旗政府副旗长徐卫奇、刘宇、邓贵宾,旗政府办公室哈斯布和、张承满,旗委办李占生,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毕占国,旗财政局哈斯,旗发改局师英兰,旗人社局田干,旗商务局王中杰,旗扶贫办王刚,旗农机局申敬东,旗供销联社刘建伟,旗审计局王爱民,旗林业局李雪山,旗农牧业局孔繁玉,旗水务局单守林,旗经信局李长申,旗国税局张志平,旗地税局申成山,旗审批中心王艳萍,旗国土局周恩和,旗旅游局尹艳,旗法制办刘伟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何埃喜,旗交通局赵亚军,旗信用联社冯国栋。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