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3.法律“六进”:通过开展普及法律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4.“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三条底线”: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守住发展底线、生态底线、民生底线,作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基本要求。
7.“五个兴安”:盟委提出建设红色、生态、活力、健康、幸福“五个兴安”。
8.“八城同创”:围绕全盟“三地联动、五城同创”工作部署,我旗提出在巩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基础上,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国家卫生城市(旗)、全国双拥模范旗、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文明旗县城工作。
9.“一带一路”:分别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10.“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
11.“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12.“三同时”制度:新《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13.信访“三率”:信访案件及时受利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
14.“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