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于
一、根据《关于整合扎赉特旗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扎机编字〔2015〕43号),我旗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扎赉特旗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原登记机关不再行使登记职责。
二、自
三、自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房屋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在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旗国土资源局办公楼2楼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482—6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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