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政办字〔2017〕214号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有效解决物流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形成农畜产品进城与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促进我旗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48号)、《关于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宗旨,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电商物流基地和农村电商(扶贫)服务站为载体,以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为支撑,打造“工业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我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实现电商物流基地14个苏木乡镇(场)和所有农村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全覆盖;保证包裹快件从旗电商物流基地到农村电商(扶贫)服务站72小时内完成,物流配送成本明显降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第三方物流成为城乡物流配送主要力量。
三、电商物流建设内容
(一)浙商公司按要求在原威利斯乳业进行旧厂房改造和装修装饰工作,完成电商物流基地建设,提供物流快递公司运营场所,并根据配送路线情况,购置配送车辆,完成所有电商(扶贫)服务站的物流、快递配送工作。此项计划补贴资金200万元。
(二)浙商公司购置电商物流基地快递、物流小包分拣及安检设备,建立健全物流中心配送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中心货物出入库、运输收发等数字化,并归集数据到扎赉特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此项计划补贴资金200万元。
四、电商物流补贴办法
浙商公司整合物流快递配送资源并与快递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的快递物流企业在原收费价格降低一定比例的基础上享受补贴政策,此项计划补贴资金200万元。
(一)对于快递公司通过农村电商(扶贫)服务站收件,上行资费首重(1公斤内),快递收费价格在原基础上须降低5元以上,旗财政按每件4元标准进行补贴。
(二)旗域内电商企业收购的小件乡村零散农产品(3公斤内),从电商(扶贫)服务站委托浙商公司配送至城区,或委托浙商公司从旗电商物流基地配送至乡村(扶贫)服务站,旗财政按每单3元标准进行补贴(按单数统计核算)。
(三)旗域内其他快递物流配送不能覆盖的乡村,快递公司可与浙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免费交浙商公司转运至农村电商(扶贫)服务站,旗财政按每单3元标准进行补贴(按单数统计核算)。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农村电商物流补贴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物流补贴项目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阳光实施,确保快递物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落到实处,切实让农牧民得到实惠。
(二)明确职责、抓好服务。
旗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步骤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协调电商物流企业,做好电商物流服务,加大补贴项目监管力度。
附件:扎赉特旗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资金计划表
扎赉特旗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配送
体系资金计划表
分类 |
项目建设标准 |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安排 |
电商物流基地建设 |
办公、仓储场地装修、改造; 相关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办公家具购买,实现为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营场所; 网络改造、办公设备购买; 根据旗内配送路线情况,购置配送车辆。 |
200万元 |
物流管理平台及安检设备 |
建设统一的物流中心配送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中心货物出入库、运输收发等数字化,并能归集数据到扎赉特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配送管理监控LED大屏幕,可实时显示物流 情况。 配置相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枪等设备,并配套的应用软件; 公共物流配送中心运营补助; 仓储物流安检机分拣设备购买; |
200万元 |
配送补贴费用 |
根据补贴办法按实际拨付 |
200万元 |
合计 |
600万元 |
商务监督电话:0482-6121593
审计监督电话:0482-6603302
纪检监察电话:0482-612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