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政策依据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08﹞23号)、《关于增设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等若干项目及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扎人劳险字﹝2006﹞32号) |
办理条件 | 扎赉特旗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 |
所需材料 | 1、医保证或社保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例复印件、诊断书 4、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
办理地点 | 一楼大厅22号结算审批窗口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6718015 |
监督电话 | 6718048 |
1、患者本人到综合大厅结算审批部审查核实登记
2、医保中心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
3、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领取门诊特殊病诊疗证
4、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