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粮食收购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 |
办理条件 |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运、运输、加工、转化、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 |
所需材料 |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十五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部门 | 粮食综合业务股 |
办理地点 | 旗商务局吉地豪庭B3座4楼粮食综合业务股 |
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6126854 |
监督电话 | 0482-6125943 |
1、申请人申领申请表;2、提交相关材料;3、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4、报分管领导审批;5、给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