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校毕业生报到(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服务)事项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政策依据 | 盟公署办文件(兴署办发[2002]84号)、兴人才文件(兴人才发[2017]9号) |
办理条件 | 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 |
所需材料 | 《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 |
办理时限 | 半天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三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0482-6718031 |
监督电话 | 0482-6718047 |
1、提交《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
2、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报到信息表》
3、审核《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及毕业证书
4、对合格档案进行登记,并入库编号。个人报到信息录入微机。对于不合格档案或材料不全的档案,坚决退回,补齐材料后再办理存档手续。
5、在《档案接收清单》和《档案接收登记簿》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