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档案转递(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服务)事项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政策依据 | 盟公署办文件(兴署办发[2002]84号) |
办理条件 | 在扎旗人才中心存档的所有大中专毕业生 |
所需材料 | 1、本人出示《调档函》原件、身份证。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部门 |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2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6718067 |
监督电话 | 6718047 |
1、出示《调档函》和身份证。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及委托书。
2、查找档案,做好相关材料的补充,填写《档案材料转出清单》。
3、密封档案,盖好公章。
4、调档人或接档单位负责人在《清单》和《档案转出登记簿》上签字。
5、个人带走或整体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