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审批业务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政策依据 | |
办理条件 | 1、经公安部门和单位核实生存; 2、享受遗属补贴人员无社保待遇或其他收入;死亡人员“子女”、“弟、妹”年满16周岁或在普通高中学习。 |
所需材料 | 1、死亡人员的“子女”、“弟、妹”在普通高中学习证明 2、外地户籍人员享受遗属补贴提供户籍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审批花名册(三份)。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办公室、一楼大厅17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0482-6718087 |
监督电话 | 0482-6178059 |
1、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在审批花名册签字盖章;
2、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
3、工资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