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退休人员审批业务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政策依据 | |
办理条件 |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退休职工; 2、满足兴人社发[2016]第184号规定的条件; |
所需材料 | 1、单位根据退休文件要求向人社局报送退休名单; 2、干部人事档案;退休申请材料(提前或延迟申请)。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办公室、一楼大厅17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0482-6718087 |
监督电话 | 0482-6178059 |
1、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2、经过局务会研究决定退休人员名单;
3、退休审批表(三分)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4、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
5、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到组织部审批,科员及以下到工资股审批。